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五条 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不清的,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七日内与举报人联系,要求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