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四条 对采用网上举报以及电话、传真等形式举报的,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