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2025年) 第三章 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其业务功能向运营机构申请报文权限。 直接参与者申请开通净额结算报文权限的,还应当符合运营机构的结算风险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