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及境内托管人在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