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