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