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