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八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 实行部务会、部长碰头会、务虚会和专题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司局级干部会议、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十八、 部务会由部长、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组成,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司司长和驻部监察局局长列席。需要时,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也可列席。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 三十九、 部领导因故不能参加部务会,向部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办公厅汇总后向部长报告。 四十、 部长碰头会由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长、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长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指示;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等。 四十一、 务虚会每年召开两次,由部长主持,部领导和部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驻部监察局局长参加,年中务虚会还邀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 四十二、 专题会(包括部内和部际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长或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部内有关司级单位负责… 四十三、 部务会审议的议题,有关单位要在会前认真做好准备。涉及多个单位的业务,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会议文件由部长批印。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前要对审议的… 四十四、 精简会议,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部属各单位以部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部领导出席部属各单… 四十五、 全国性会议应当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三十六、 目录 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