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二、

二、 评估工作要坚持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申报院校对照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由国家级或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参加的专家评估小组,严格对照评估标准,对申报院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专家评估意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和专家组评估报告要严格审核,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院校的申报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将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对拟确定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部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