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促进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本地区技工院校办学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科学统筹规划本区…
二、
评估工作要坚持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申报院校对照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
三、
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执行,各地应及时将新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名单报送我…
附件:1.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2.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3.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