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本地区技工院校办学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科学统筹规划本区域三类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的数量和布局。要依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附件2)和《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附件3),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印发。 引用法条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