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二、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十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十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十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