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一、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