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