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3.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