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本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本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