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

一、 人员范围

二、 审批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 无犯罪记录; (三)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 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 (五)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的… (六)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 办理程序

(一) 拟聘用者履历证明; (二) 聘用意向书(包括意向薪酬); (三) 聘用原因报告(包括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劳动者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满30天的证明); (四) 拟聘用者健康状况证明; (五) 拟聘用者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 拟聘用者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七) 拟聘用者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可免除)和成绩证明材料; (八) 拟聘用者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工作许可,下同)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工作证,下同)。

四、 其他事项

(一)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首次为1年。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期限不超过5年。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实行配额管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省企业对外籍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数量、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因素,提出本省配额需求数量,于… (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