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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三、

三、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拟聘用者履历证明; (二) 聘用意向书(包括意向薪酬); (三) 聘用原因报告(包括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劳动者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满30天的证明); (四) 拟聘用者健康状况证明; (五) 拟聘用者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 拟聘用者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七) 拟聘用者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可免除)和成绩证明材料; (八) 拟聘用者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工作许可,下同)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工作证,下同)。
(六)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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