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2026年) 六、

六、 强化就业兜底保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