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办公用房以及交通、通讯、摄像、录音等设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保障。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