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五十四条 案卷装订、归档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案卷装订整齐; 案卷目录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案卷材料不得涂改; 卷内材料每页下方应当居中标注页码。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