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五十二条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