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三十九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