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三十八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