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