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