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