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第六节

第六节 协调区域发展

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建立地区间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推动东部地区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素质就业。指导中西部地区结合产业梯次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引导更多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农村流动。落实对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部署。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