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第六节
第六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