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第四节
第四节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配合制定实施中国特色的人才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放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配合中组部推进国家“千人计划”,以更大的力度实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组织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和回国(来华)专家工作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促进海内外人才科技项目交流。拓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制定发布引才指导目录。加大力度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工作,明确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的政策导向,畅通回国任职通道。
专栏7 人才优先发展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