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 第二章 捐献器官的获取 第七条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捐献器官的获取 第七条 OPO必须组建具备专门技术和资质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制订潜在捐献人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建立标准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以确保获取器官的质量。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