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执业资格认定,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