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队伍建设,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和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