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章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第十五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第十五条 参培医师报名不受地域限制。参培医师向培训基地提出报名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培训基地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是否接受参培医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