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章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第十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第十条 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培训导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培训方案与计划,建立参加培训医师(以下简称参培医师)培训档案,做好参培医师的理论知识及临床实践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