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