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24.

24. 加强监督考核。国务院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