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2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24. 24. 加强监督考核。国务院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 建立以政府考核为主、兼顾第三方评估的综合考核体系,提高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 2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