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2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23. 23.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六)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