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11.

1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