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五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 凡境外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推广使用的,必须向全国防伪办申请办理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