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含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