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