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