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