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改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