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