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