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2002年) 第十六条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查验听证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资格,宣读听证会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