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