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