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二章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资补助范围 第五条 申请投资补助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须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由独立项目法人单位开发建设,为众多物流企业和社会公众(组织)提供综合性、现代化的物流服务,能实现大批… 第六条 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与物流活动直接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